第 7 屆【皇冠大眾小說獎】 徵文辦法

活動緣起

『以讀者為尊,以作家為榮。』皇冠一向秉持這個信念,對大眾文學的關注與用心不遺餘力,於是我們特別設立了二年一屆的【皇冠大眾小說獎】,希望邀請更多寫作力量共同來耕耘這塊園地,也希望能引起文學界對大眾文學的重視與研究,更希望藉此培植、鼓勵深具潛力的年輕作家。

 

徵稿對象

『大眾小說』指的是在小說創作上特別注重『可讀性』,能夠提供一般讀者閱讀樂趣的高品味作品。只要符合上述精神而文長在8萬至15萬字之間的長篇小說作品,不論愛情、推理、奇幻、科幻、武俠、驚悚、歷史、軍事……等各種類型,均在歡迎之列。

參加徵文作品故事情節須完整而獨立,系列作品中的一集或短篇、中篇小說集均不符合徵文規定。

 

參加資格

不論作者的國籍、性別、年齡、住所,只要是個人獨立完成的中文創作,並且從未曾在國內外各類媒介(包括各種實體媒介以及各種電子出版形式,但以網路小說創作型態在BBS或部落格刊載者不在此限)公開刊布、出版之作品均有資格參加。

 

評選方式

初選先由主辦單位從所有參加徵文的作品中選出20名進入複選,複選再由評審委員從這20名中選出5名進入決選(以上複選和決選入圍作品,如作品水準不齊時,得不足額),最後再由評審委員從決選入圍作品中評選出首獎作品(首獎得並列,獎金平分;首獎亦得從缺)。

徵稿期限

自即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截止(以到件日為準,外埠暨海外參選作品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主辦單位不為任何遞送延遲負責)。

 

給獎辦法
【皇冠大眾小說獎】每屆選出決選入圍作品5名,並從中評選出首獎作品,其給獎內容如下:
(1)
首獎一名,可獲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暨首獎獎座一座。
(2)
其他決選入圍作者可獲決選入圍獎座一座。
(3)
複選入圍作者可獲複選入圍獎狀一面。
(4)
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由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獨家永久出版,首獎作品不再另行支付版稅,其餘決選入圍作品則支付百分之十的版稅,並保證支付三千本。獎金和版稅將於首獎揭曉後30天內支付。
(5)
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刊載事宜(含平面、網路和電子媒體),不另給付稿酬。
(6)
所有決選入圍作品均委由主辦單位全權獨家代理所有版權事宜,包括授權拍攝電影、電視和其他改作之權利,相關權利金收入由作者得百分之七十,主辦單位得百分之三十。
(7)
首獎得主在得獎後三年內的所有作品,主辦單位有優先刊載和出版之權,依主辦單位出版慣例從優支付刊載稿費或出版版稅,並負責後續相關宣傳事宜。

揭曉時間

第7屆【皇冠大眾小說獎】將在2007年9月30日前宣佈決選入圍作品名單,所有決選入圍作品並將先在皇冠雜誌和皇冠官方網站、電子報上刊載,並於2008年3月以前同時出版,再由評審委員選出首獎,於2008年3-4月舉行頒獎典禮揭曉。

 

注意事項
(1)
參加徵文作品如經發現違反徵文辦法、參加資格,或作品有冒借、抄襲或任何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時,即逕予取消資格,該作品作者並應立即退還所得獎金和獎座,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蒙受之一切損失。
(2)
凡經參加徵文,即視同接受本徵文辦法之各項規定。決選入圍作品均應由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依工作進程獨家永久出版(出版合約除給獎辦法另有規定之部分外,均比照皇冠標準出版合約),決選入圍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之,否則取消入圍資格。
(3)
為鼓勵優秀作品,參加徵文之作品如符合皇冠雜誌選稿標準,經徵得作者同意後,得在皇冠雜誌上刊載發表,按皇冠雜誌標準給付稿酬。
(4)
參加徵文作品請使用電腦打字Word檔或以稿紙清晰謄寫。電腦打字須採用繁體字Big-5碼,且標點符號須一律使用全形;以簡體字寫作者,請在完成後自行轉碼成繁體字;投稿時請以12級字列印全文並附上電腦磁片。參加徵文作品須清楚註明本名、筆名、總字數、連絡地址和電話、e-mail,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第7屆【皇冠大眾小說獎】徵文,寄至:10690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181巷35弄16號之1皇冠雜誌社編輯部收即可。(CROWN MAGAZINE. No.16-1, Alley 35, Lane 181, Sec. 4, Zhongxiao E. Rd., Taipei 10690, Taiwan (R.O.C.) )
(5)
本徵文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依工作進程隨時修訂,修訂之內容將公佈於皇冠雜誌或皇冠網站www.crown.com.tw上。
主辦單位

皇冠雜誌社、皇冠文化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