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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聖節前
五月十三日
2
賽門
「你知道你問題在哪嗎?」我沒問,但安修還是照樣對我說。若要一一列舉我有什麼問題,我們整個下午都得耗在這裡了。「你看起來不像。」他沒等我回答就說。
「我不⋯⋯」我打量了下身上的牛津襯衫和藍色牛仔褲,「我怎麼了?」
「你穿得跟學生沒兩樣,但你是教授耶。」
「不然呢?穿手肘有補丁的毛呢外套?要不要我再拿根菸斗算了?」
我和安修曼.賓德拉教授坐在我位於法學院三樓的辦公室內。他看上去就像個教授,一張貓頭鷹般的睿智面孔、修剪過的鬍子、頭髮如鋼刷般又粗又硬,儘管不動如山,看起來還是亂七八糟。安修靠向椅背,說:「賽門老弟,你才剛被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意見書引述,而那呢,差不多就像最高法院集體從華盛頓跑來芝加哥,湊在委員會耳邊小聲說:『讓這傢伙當專任教授吧。』今天的你應該要昂首闊步,應該要是第四修正案的新王者啊,結果呢,你看起來一副要去參加兄弟會派對的模樣。」
「但重點不該在於我的穿著,而是我說了什麼、教了什麼、寫了什麼──」
但他已經伸出手,做出「巴拉巴拉巴拉」的手勢。「你看看李德,人家就有教授樣,每天都穿休閒西裝外套和西裝褲。」
李德.史奧森?那傢伙在學術圈的位置就跟波利.休爾在戲劇圈裡沒兩樣。他父母影響力很大,僅此而已。
「他穿休閒西裝外套是因為他的肚子大到垂在皮帶上。」我說,「而且八成穿不下牛仔褲。」
安修低下頭,捏了捏鼻梁。「對,而你跑馬拉松,還有大概一半的學生想和你上床。但李德看起來像法學教授,舉止也像法學教授。那人會在他的辦公室裡聽莫札特。你咧,你聽的是R. E. M.、迪斯可癟三和黑人有態度(N. W. A.) 。」
「好,首先,」我說,身子往前靠,「我沒有在聽、也不會去聽迪斯可癟三。現在連我聽什麼音樂都有關係了嗎?」
「不是單一原因,是全部加起來。你⋯⋯你不修邊幅的外表、你聽的音樂、你整個態度。你覺得表象不重要嗎?我知道那些不該是重點,但你懂的──」
「對,那些東西很重要,我知道。」但我不會為了他們改變。我為什麼要?這裡沒有服儀規定,我也是個比李德.史奧森還要好的老師。他的學生討厭他,我讀過評鑑。況且,他充其量也只能說是個學究。他的文章探討的是契約法中對於合意的各種理解方式,我的則是政府在日常中是如何侵犯公民的憲法權利。
「還有,你太妄自菲薄了。」安修說。
當然,就繼續檢討我嘛。
「要不然你寧願我是個眼高於頂的自大狂嗎?老天,安修,你這是在摧毀我媽所有對我的教誨。」
他擺擺手打發我。「記得你剛在走廊上對盧米斯說了什麼嗎?那個該死的終身教職委員會副主席稱讚你的文章被最高法院引用,然後你是怎麼回他的?」
「不知道,我是怎麼回的?」
「你說『法院今天一定很閒。』」
喔,對,沒錯,我是這麼說的。
「說聲謝謝是會怎樣?」他說,「我國的最高法院才剛引用了你的文章,你就不能沉浸在這光榮之中一下嗎?不行,你無法接受稱讚,非拆自己的臺不可。而且李德可沒在寫部落格。」他又補了句。
我雙手一攤。「寫部落格又怎樣了?」
「你會開玩笑。」他說,「會挖苦、嘲弄。」
「我還會談論司法判決,以及那些判決是對是錯。」
「你寫了首有關美國首席大法官的打油詩。」
「對,但那很好笑啊。」
「我知道,但你實在太⋯⋯太輕浮和不敬了。」
「你的意思是我這人不死板嗎?因為我不寫註腳、不用拉丁文?你明知道我對註腳有何感想,而且──」
「對,我知道你對註腳有何感想。」他伸出手,像是懇求我一般,「但法學教授就是會寫註腳!法學教授就是會用拉丁文!」
我才不幹。我不會改變我的穿著,不會在撲克牌桌和雞尾酒派對上拍人馬屁,也不會開始用拉丁文,更不會他媽的開始寫註腳。
是,這是比不上羅斯福進攻聖胡安山,但我意志堅決。
「先拿到位置,」他說,「拿到專任教授的終身職後,再去一一挑戰學術界的慣例。但你這副悠哉樣⋯⋯」
我才不悠哉,一點都不悠哉。我是頑固,兩者是有差別的。
「我有句拉丁文可以送你,」我說,「Ego facturus est via mea.」
安修嘆了口氣:「好,我猜你接下來要告訴我那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我要照我的方式去做。」
「當然。」他揮了揮手,「你當然會這麼做。」
「好啦,教授,現在請容我告退,我要去剪頭髮了。」
「我本來也要跟你說這個。你頭髮太長了,看起來──」
「看起來像學生。我知道。」
這時,我的電話響了。
不到五分鐘後,我走進馬丁.康斯達克副院長的辦公室,而他呢,恰好也是終身教職委員會的主席,滿頭銀髮,衣冠楚楚,配上個鮮紅色的領結,完美符合所有的刻板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