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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鬼,』吉姆朝北方嗅嗅,又朝南方嗅嗅。『暴風雨在哪?那個推銷員說會來的。我真想看閃電嘶嘶穿過我家的排水管!』
威爾任由風把他的衣服、皮膚和頭髮吹皺又撫平。然後他說,淡淡的,『快來了。早上就會來。』
『誰說的?』
『我兩條手臂長滿了紅越橘疹子。它們說的。』
『好極了!』
一陣風將吉姆吹走。
有如一只相仿的風箏,威爾也咻地追了上去。
看著男孩們離去,查爾斯‧哈洛威強忍著股衝動,想要跟著他們結夥一起跑。他知道風對他們的影響,將要帶他們往哪裡去,到生命中所有那些不再神秘的秘密地點去。在他內心某處,有個陰影悲悽的翻轉了一下。你必須在這樣的夜晚奔跑,如此一來,悲傷就再也傷不了你。
瞧!他心想。威爾奔跑,只因為他想跑,沒別的理由。吉姆奔跑則是因為前方有什麼在等他。
然而,奇怪的是,他們是一起跑的。
到底有什麼意義,他疑惑地想,走遍整座圖書館,關燈,關燈,關燈,答案難道真的藏在我們拇指和手指的螺紋裡頭?為什麼有些人總像蚱蜢一樣瑣碎,毛毛躁躁的,觸角顫抖個不停,神經永遠繃得死緊,老是千結萬結解不開?他們終其一生努力燃燒著自己,汗水濕了嘴唇,眼神灼灼,而且是從躺在嬰兒床裡就開始了。他們是一群凱撒的瘦弱又飢渴的朋友。他們以黑暗為養分,只是站著呼吸的人。
這就是吉姆,總是一身芒刺。
威爾呢?啊,他是難得一見的小甜心,就像夏天高掛在樹上的甜梨。有些男孩走過時,你一看見他們就想哭。他們感覺很好,他們看起來很好,他們好得不得了。噢,他們沒有站在橋上撒尿,或者到一毛錢商店順手偷削鉛筆機,不是這樣的。而是,看見他們走過,你知道他們一輩子都不會改變;他們會被揍,會受傷、割傷、瘀青,而且永遠會覺得奇怪,為什麼,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為什麼會發生在他們身上?
可是吉姆,他知道這種事會發生,他看著它發生,看著它開始,看著它結束。他舔著在他期待中的傷口,從來不問為什麼:因為他知道。他一向都知道。在他之前曾經有個人也知道,那人養了狼當寵物,獅子作夜間守衛。吉姆不是憑他的腦袋知道的,但他的身體知道。當威爾在新的皮肉傷口上貼繃帶時,吉姆已經從這遲早會來的重擊中左閃右躲地跳開了。
兩人就這麼遠去,吉姆放緩腳步,好陪著威爾一起跑;威爾則加快腳步好趕上吉姆。吉姆敲破鬼屋的兩扇窗子,因為威爾在他身旁;威爾也聊勝於無的打破一扇,因為吉姆在旁看著。啊,人。這就是友誼,彼此捏塑著陶土,只盼能照著對方的樣子捏出形狀來。
吉姆,威爾,他心想,是陌生人。去吧。我會趕上你們的,總有那麼一天……
圖書館大門敞開,又關上。
五分鐘後,他轉入街角酒吧去喝他每晚必喝的一杯,剛好聽見一個人說:『……書上說,最早發明酒精的時候,印地安人以為那是他們等了幾世紀的好東西。仙丹妙藥!你們聽過沒?』
『沒。』酒保轉過身來說。
『當然,』那人繼續說,『蒸餾酒。九、十世紀的時候。看起來就像水。可是烈得很。這種酒不只喝了嘴巴和胃會發熱,點了火還會燒起來,所以他們就把水和火混合在一起。火水,就是他們的長生不老藥,老天。說不定這東西真的是萬靈丹,能創造奇蹟呢。喝吧!』
『我不需要這種東西,』哈洛威說,『但是我體內的某個人需要。』
『誰?』
過去曾是男孩的那個我,哈洛威心想,那個宛如秋夜飄落在步道上的葉子般奔跑的男孩。
可是他沒說出口。
他只閉起眼睛喝酒,專注聆聽著他體內那東西是否又在翻轉,在堆疊著準備燃燒但從未燃燒過的盆甕深處騷動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