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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任期應該無限嗎?
一九四四年,由於美國及其隊友們在二戰越打越順手,儘管羅斯福已經是破天荒史上任期最長的美國總統,他依然盤據人氣發燒榜!即便他的對手托馬斯.杜威(Thomas Edmund Dewey)在選戰演講向人民警示:「一個當了四屆總共十六年的總統會是對於民主自由最危險的威脅。」但是羅斯福依然再度勝選,拿下了三十六個州,四百三十二張選舉人票,普選票也獲得53.4%的得票率。
美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總統任期的上限。然而,自首任總統華盛頓在第二任期結束時宣告不再連任第三次,從此之後的美國總統無一不遵照這個開國傳統。即使沒有任期限制,也沒有幾個人尋求連續三任的任期。即使有少數人試圖挑戰這個傳統,要嘛競選失敗,要嘛就連黨內提名都拿不到。可能是基於這種自我約束的信任,在一七九六年至一九四○年間,尋求進行總統任期限制的憲法修正案被提出了大約兩百次,卻沒有任何一次是通過的。
不過,羅斯福破天荒的打破歷史之壁!第二次世界大戰帶來的不穩定反而使羅斯福的權力把持變得更加穩定。
儘管羅斯福在當選後的八十二天便因腦溢血而去世,由副總統杜魯門接替職位。但是這個空前絕後的總統任期卻引起了大眾對於民主機制的焦慮。在他過世後的兩年,立刻有人提出限制總統任期的憲法修正案,隨後快速地獲得各州的批准通過:「無論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
即使是成功帶領美國度過二十世紀兩場最大災難的羅斯福,也逃不掉人民的質疑。時代會變,思想會變,再好的人,也不可能永久不變。社會在走,趨勢在動,再強的人,也不可能永遠好用。如果我們渴望民主常保清新,自由常保新鮮,美國經驗提醒世人,政治需要輪替,讓不同的人來帶領國家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