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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如果被詢問意見,就先說「個人見解」,再談「事實」
在31條中我提到「先說事實」,但也不一定永遠都必須先告知事實。如果對方尋求你的意見,問你「關於○○那件事情你覺得如何?」那麼就要依照「先說出自己的意見與解讀,然後告知依據的事實」這樣的順序來說明。
但若是固執地堅持用「事實↓個人見解」的順序,情況又會如何呢?
「關於○○那件事你覺得如何?」
「關於那件事,其實以前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像這樣從事實開始談起,提出這個問題的人腦中想必會浮現大大的問號才是。對方甚至可能會在內心想說:「你根本就沒有要回答我的問題。」因為對方是問說「你怎麼想?」那麼你就應該要先回答「我這麼認為」,然後再針對你為什麼會這樣想的理由,附上依據的「事實」。
「關於○○那件事你覺得如何?」
「我是這樣想的。這是因為以前發生過這樣的事實。」
用這種方式回答,就是一種回應對方問題的形式,這樣的對話才有頭有尾。而且還告知了「這是因為」什麼的理由,更加令人覺得可以接受。
尤其是你站在需要下判斷的立場,那麼就不要單純只表達自己的意見,務必將你作為根據的事實一起告知對方。與其只說「這樣做就可以」還不如連同「為何會這樣想」的原因也一起講明白,讓他有更深一層的理解,或許會讓對方有全新的認知與收穫。
POINT
為個人見解添加作為根據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