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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腳理論
破案有時候要靠靈感、直覺,我自己就有很多這樣的經驗。但鑑識工作最終還是要講究科學,必須奠基在事實和證據之上。所以,比起靈媒,我還是寧可相信鑑識人員的訓練和技術。
很多電視媒體或是報章雜誌總喜歡稱我為「神探」,似乎我手中握有什麼神秘的力量,才能屢破奇案。其實在案件偵查當中,觀察力是很重要的。透過仔細觀察所找到的蛛絲馬跡,可以協助我們做出各種的推論,甚至引導我們,挖掘出真相。
熟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對於如何破案,有一套所謂的「桌腳理論」。
什麼是「桌腳理論」呢?簡單來說,偵查刑事案件就像在打造一張桌子,需要四支桌腳才能站得穩;否則,無論這張桌面的材質再怎麼好、再怎麼漂亮,一旦缺少這四支桌腳,就無法構成一張桌子。同樣的,案件調查也需要四根支柱才有可能偵破,就是:現場、物證、人證以及運氣。
當一件刑案發生時,案發現場能否被完整地維持與保護,對於日後得以順利破案,扮演著相當關鍵的因素。這也是為什麼刑案現場會拉起層層的封鎖線,禁止非相關人員進入,甚至連與該案無關的員警、長官都不能越雷池一步。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完整地保留案發現場,讓鑑識人員得以重建現場,找尋到相關可靠的證據。
第二根支柱是物證,現場的勘查人員要能夠判斷哪些是有效的物證?是否有法律與科學上的效用?能否提供破案線索?而不是把現場所有大大小小的物件統統都帶回實驗室。
第三根支柱就是人證,辦案人員必須要與社會大眾及各方人士合作,從被害者的親友、目擊證人、嫌犯、線民、臥底員警以及媒體等來源發掘線索,並且判斷這些線索的真假,找到罪證確鑿的人證,取得有效的證詞,作為呈堂證供。
當上述三個條件都具備時,還需要一點運氣。
有些案件可能蒐集了上百、上千條線索,但因為少了那麼一點運氣,無法建構出完整的案發經過。這就跟我們玩拼圖一樣,有時因為缺少幾片關鍵性的圖片,而無法完成整個拼圖的樣貌。雖然運氣很抽象,像是可遇不可求的東西,但是為了破案,我們還是要盡力去追求它,而這時就得倚靠觀察力,以及手機通聯紀錄、電腦郵件、監視錄影系統和資料庫來調查。
舉個例子來說,在某個刑案當中,有個人身中兩槍,陳屍在荒郊野外,路過的人發現後立即報案。鑑識人員到了現場,看到這位死者是頭的後半部中槍,所以絕對不是自殺;死者穿的長褲在膝蓋部分沾有泥土,因此推論可能是遭到處決式的槍殺;而他手腕上價值數萬元的勞力士手錶還在,所以,可以判斷這起兇殺案跟搶劫應該沒有關係。
當我抵達現場時,鑑識人員正把屍體裝袋,準備運回實驗室交給法醫驗屍。在那一瞬間,我瞥見死者的手握得很緊,好像手裡面抓著什麼東西,於是我請鑑識人員把死者手裡的東西取出來,結果一看,是家小旅館的鑰匙。我立刻派刑警到那家旅館查看,當時遇到一個人匆匆忙忙地上車準備離開旅館,他一看到警車前來,立刻加速往反方向逃逸,而這個人就是殺死那名死者的兇手。
原來這名死者是個毒蟲,他帶著大把現金在旅館與毒販交易,因為雙方起了口角,被毒販給槍殺了,將他棄屍在荒郊野外。
這起兇殺案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破案,就是所謂的運氣。如果當時我沒有立即發現死者手中的鑰匙、馬上派刑警過去旅館,後續要追捕兇手就會變得相當困難。其實這把鑰匙在法醫驗屍時也一定會被取出,然後送到鑑識中心仔細地檢驗,可是這已是好幾天之後的事情,那時兇手早就已經逃之夭夭!就算最後逮捕到兇手,勢必也耗費了警方大量的人力與物力。
追根究柢,這起案件是因為運氣好才迅速偵破嗎?倒不如說,這就是善加運用現場觀察力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