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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是在做夢。和我的左手合夥!它從我出生就是屬於我的!手是我既得的,怎麼可能去協商一個已經是既得的利益。我一直都擁有我的左手。它是我的。由於它似乎能聽到我內心裡的聲音,我就跟它說:
『還要什麼?』
它又拿起筆:
『我要有自己的零用錢,過我想要的生活。如果你不同意,我會讓你日子很難熬。』
我不願就此投降,所以就試圖安撫它,帶它去修指甲。一個手很巧、很迷人的年輕小姐負責照顧它,讓它重新神采飛揚。現在,它的指甲閃閃發光。這隻背叛的手上,一切都是乾乾淨淨的。但是,我的細心體貼卻不足以制伏這妖怪。它只要一有機會,不管在哪裡,我的左手就會寫著:『合作不然就搗蛋!』
我拒絕在威脅之下妥協。有一天,我的左手抓住我的喉嚨,想要掐死我。我的右手花了好大的力氣才讓它鬆手。從這時開始,我知道我的左手是很危險的。但是我也可以變得很危險。我警告它:
『如果你繼續這樣一意孤行,我可以把你砍掉。』
當然,我一點也不喜歡這個想法,但是我也不願意永遠活在一隻無法控制的敵手的威脅之下。為了向它證明我的決心,我把它關在我的滑雪手套裡,希望它會乖乖就範。事情卻不是如此。所以我只好把它關在一個我自己做的橡木盒裡,讓它只能縮成拳頭。我一整個晚上都不理它,然後,第二天早上,我可以感覺到它沮喪透頂。對那些不聽話的手來說,監獄是很極端的手段。或許它終於瞭解到誰才是老大。
『我:諾貝‧波提何藍,是這整個身體,從指關節到骨頭深處,無可爭議的主人,器官的擁有者,賀爾蒙、胃酸分泌的唯一負責人,血流及神經系統電流的仲裁者。我是我身體的主人。我生來就有這個資格。不管是哪一部分的器官膽敢鬧分裂,必會受到武力的制裁。』我如法國暴君路易十一世般重申一遍。
我把它放出監牢,它再次就範,大概維持了兩個星期左右的時間。然後,它抓起一支粉筆,在牆上寫下:『自由,平等,合作。』太過分了!既然如此,為什麼不乾脆也來個投票權好了?我的右手投右派,左手投左派。
我把它關在石膏裡關了一個星期。進監牢!當有人問我怎麼回事時,我就說是滑雪跌倒受傷的。晚上,它用指甲憂傷地搔搔石膏壁。好小子,我決定釋放它。重見天日讓它興奮地發抖。
這次懲罰之後,我必須承認,我不再抱怨我的左手了。我又可以恢復正常生活,一直到有一天,世界一夕間豬羊變色。我那時正在調查一件恐怖的犯罪:一個超市的女店員在前夜被勒死。這一無恥罪行的動機,甚至也不是要偷竊。在旁邊開得大大的收銀機,裝滿鈔票。我收集到幾個指紋,拍照下來,以便在實驗室裡做分析。但是當我發現,這竟然是我左手的指紋時,我真是驚訝得不能自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