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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過黃色封鎖線,走進巷子裡。屍體躺在三十碼外。四周架起警示燈,警方也已拍照存證完畢。為了方便進行現場素描,燈還開著,整條巷道亮晃晃的。素描員站在現場邊緣,拿著鉛筆和夾板描繪,兩名助理用捲尺進行測量。法醫在我之前不久才趕到,不過一名助理法醫已經在這裡待了一個多小時。兩人站在屍體旁邊談話。我沒去打擾他們,而是退到一旁觀看。這時漢尼斯端著兩杯咖啡從暗處冒出來。我接過一杯,聽他說明目前僅知的一點線索。凌晨一點三十二分,警方接獲匿名報案電話,說是發現屍體,查證結果屬實。一點三十七分,警方到達現場,刑警和現場鑑識員都被召來。由於這案子和之前發生的一連串棄屍懸案十分雷同,於是他們也把漢尼斯找來。漢尼斯是我的搭檔,因此他把我也找了來。兩年來我們一直在查這些案子;如果這案子的犯罪模式符合,也就歸我們負責。
現場無人可以訪查。根據警局調度員的描述,報案人的聲音聽起來像白人,五十歲不到,一被問到姓名就把電話掛了。稍後我們可以聽一下電話錄音帶,不過我不抱太大希望。我們很可能永遠找不到這傢伙,因為他很可能只是某個被屍體絆倒,不想惹上麻煩的路人。
這個犯罪現場本身很難採集證物。巷子很窄而且鋪了柏油。一側是家舊超市,另一側是家老旅館。旅館牆面砌了紅磚,早已被歲月磨得光滑。超市正門貼了人造大理石,一直往巷內延伸到屍體橫陳的位置。巷子兩側撒滿橘色粉末,看樣子似乎找到不少指紋。不過結果很可能除了丹佛市長和我們要找的人之外,所有人的指紋上頭都找得到。
就這麼點線索。一直以來都是如此。第一樁同樣在巷內發現屍體的案子發生在兩年兩個月前的一九八四年四月。他的頭被打爛。那年接著又發生另外三件,次年兩件,犯案手法全都一樣:先是一陣毆擊,接著死亡。這傢伙似乎難以控制他對街頭遊民、酒鬼和流浪漢的恨意。漢尼斯覺得他或許是個光頭黨,那種滿腦子納粹思想,一心想剷除社會底層人類的混球。我認為這人的動機比較單純。他殘酷成性,只要能滿足暴力欲望,根本不在乎殺的是誰。街頭遊民是最容易下手的目標,於是就找上他們。要是你殺了婦女兒童,社會大眾肯定不會放過你,但對於殺害遊民的兇手,沒人有興趣追究。日子過得飛快,警力又有限,我們只能盡力而為,而有時我們努力得不夠,兇手便逍遙法外。
結果尼爾和我都說對了。犯下這些案子的傢伙名叫傑奇‧紐頓,前受刑人、偷渡犯,誰都想抓的熱門人物。傑奇不是光頭黨,但也差不多,他的心態和那些人沒兩樣。現在我們對於他的殘酷性格已有相當了解。傑奇憎恨每一個想法、行動與長相跟他不同的人。他尤其痛恨那些能用一個殘酷的貶抑用詞來總結其個體、人種或智性特徵的人。同志、怪胎、西班牙佬、黑鬼、東方佬、笨蛋──這些人傑奇全都痛恨到極點。別忘了還有警察、條子。傑奇是六○年代的產物,而條子正是他最討厭的一群人。
我對他同樣反感。書上有寫,我知道,說警察應該把感情放一邊。如果偵查工作是種科學,我也相信是如此,那麼或許應該以全副理智投入其中,可是說真的,我真希望傑奇‧紐頓死掉或者永遠被關起來。別說這種事不該牽扯私人恩怨,傑奇跟我早就超越講究枝微末節的階段。我追查他兩年,案子卻還是跟將近三年前第一次聽見他名字時一樣毫無進展。
他在一九八三年突然發跡,如今已成為兩家營業額三千萬的購物中心業主,城裡到處都有他的房地產。有些人就是有攢錢的天賦,而我不得不承認,傑奇正是其中之一。他在未開發的傑佛遜郡擁有一片地產,在那裡悠哉地獨居。據傳他和丹佛市一夥犯罪集團有關聯,光是這點便足以讓我們在發現他以殺害遊民為樂之前將他盯牢。這麼一來情況變得很奇怪:第一名受害者出現前我們便知道兇手是誰了。聖摩尼卡有個警員向我們通報,可能會爆發一連串棄屍案。而在那之前,傑奇十五年前住過的加州和紐澤西州的紐華克便已傳出這類案件。我們早在紐華克之前,早在聖摩尼卡之前便知道了這件事,但這兩地的案子爆發後我們仍然沒能加以制止或證明什麼。事情發生得太湊巧,一開始我們還做了許多別的推測──光頭黨、無名虐待狂──後來終於毫無疑問地認定傑奇就是我們要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