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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我。」珍妮抬頭命令我,眼神熱切得像要將我整個人嵌進背後的磚牆。「把我變成吸血鬼。」
她乳白色的細緻頸子像一片嶄新的畫布,或是開學日剛買的筆記本。散落在鎖骨周邊的雀斑,在我眼中宛如靶心。尖牙要對準哦,它們好像在對我說,正中紅心。有條血管特別明顯,簡直就要爆漿了。那就是頸靜脈。我在兩年前學到頸靜脈是全身最粗大的血管,血液運載量最大。我的生物老師一定沒料到課程資訊會在我手中變成危險的知識,不過事實的確如此,我在幾個月前變危險了。
我得承認──這機會很完美。珍妮身材嬌小,比我矮三十幾公分,體重頂多五十九公斤。她不但是個瘦弱好下手的目標,而且還心甘情願。
這場地也很適合,簡直為我量身訂做,就像低成本恐怖片或「科學怪人」的拍片現場。珍妮和我在暗巷裡,她腳邊有落葉、垃圾和一具被輾斃的鴿子屍體。除了從三樓透下來的微弱燈光,我們絕對不會被人發現跟打擾。
但我真的真的很希望有人能經過。
操著南部口音的迷路觀光客、扒手、小偷,誰都好。我在心中默禱,期盼有人能打斷我們。我覺得自己一定是瘋了才會這麼做,才會撒下這瞞天大謊。
我經歷過某些低潮階段,不管怎麼做都沒有希望。我又來到這階段了,所以我一邊尋找靈感、一邊盼望奇蹟,露出牙齒、歪著頭、湊近她的頸間……
等等,慢點。我一定講錯了。這故事讓我聽起來好像是邪惡的吸血鬼,恐怖電影裡會到處去嗅聞獵物、把人類引誘到角落、喝光他們的血、不管對方意願就把人家變成吸血鬼的那種。事實上,我在巷子裡的時候和紅髮珍妮一樣害怕──甚至比她還不安。我認真地希望有人閒晃過來,不管是警察、流浪漢或超級英雄都好。我那一刻之所以會那麼惶惑不安,是因為我從來沒有把人變成吸血鬼過。
這樣講也不太對,是我把自己變成吸血鬼的。
*
而且,我其實是在很正常的情況下變成了吸血鬼。
正常的意思不是指在暗巷裡露出脖子,也不像故事書或恐怖片那樣,沒有人用該死的鐵鍊鎖住我的手腕。我不是在門窗緊閉、擺滿十字架的地下室。沒有人陰森森地靠在我的脖子旁;沒有蓄勢待發的飢渴尖牙;沒有裂成碎片的棺材,沒有東歐式的城堡,沒有亂飛猛撲的蝙蝠;沒人穿斗篷,穿的人當然也不會是我。
我在紐約威徹斯特搭火車時,在第三節列車裡變成了吸血鬼。
我是從美國中西部來紐約求學的男學生,家裡篤信天主教,從小就跟飲料,還有圖書館逾期未還的書一起長大。用我的方式把自己變成吸血鬼,對我來說也很正常,因為我自己學會怎麼打雙環結、自己學會用拉丁文唱嘻哈饒舌歌手吐派克的〈轉變〉,然後又說服自己,如果我把制服領帶打成雙環結,或公開朗讀拉丁文版的〈轉變〉,一定會挨揍。好吧,最後兩點算是我被別人逼著學的,但要變成吸血鬼的決定──真的是我自己的選擇。
少有小說或電影裡的人物自願選擇變成吸血鬼。他們通常都是被逼到棺材邊緣或城堡牆角,無處可逃,血被吸得精光,焦慮地在掙扎中扭成一團。
變成吸血鬼會痛。至少就我個人的經驗來說,簡直就是痛死了。若要自願變成吸血鬼,你就必須先處在垂死邊緣,或孱弱到你願意用各種方式來避免死亡。現在回想起來,我絕對已經到了死亡邊界,絕望失意、自暴自棄到想死。
就讓我來回想一下,我怎麼會落到那般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