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試閱
家庭『保險』不可少
所謂『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誰能預料下一刻會發生什麼事情,就算紫微斗數、八字命盤提醒你何時該注意哪些問題,或是命理老師耳提面命地告誡你,還是會有失算的可能,因此唯有時時『防範準備』,才能因應『不時之需』。單身的時候,錢財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身外之物,少了牽掛,風險規畫可有可無,必要性不強;但是對家庭來說,不管幾口子,『牽一髮動全身』,關係相當緊密,無論是誰有任何舉動、不測,都會影響到其他家人。因此唯有完善的風險規畫,才能保障家裡的每一個人,而所謂的風險規畫,其實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保險』。
最近我聽朋友提到一件非常遺憾的事。她的姑丈年約六十出頭,身體相當健朗,平時務農為業,偶爾幫別人修理電器,由於非常熱心,大家都喜歡和他打交道。有一天,鄰居的農舍不知為何停電,於是請他幫忙檢查,由於農舍在山區內,所以最好在白天檢查比較妥當,而他的姑丈卻希望白天能夠在農地做事,晚上再到鄰居農舍修理電路,賺點外快。原本計畫能夠一天做兩份事賺兩份錢,可是卻萬萬沒想到竟然失算,連命都賠上了。當晚,他爬上電線桿檢查完後,應該沿著原路下來,但是他卻貪圖『快速』,想跳至農舍屋頂再爬下來。誰料到農舍由於年久失修,屋頂磚瓦相當脆弱,禁不住加速的重力,結果他這麼一跳,反而重重地跌了下來,造成顱內大量出血,重傷不治。
短短的幾分鐘,活生生的他就這麼走了,留下無依無靠的另一半,還有在大學念書的三個孩子。由於事出突然,加上以往沒有任何投保規畫,導致家庭的經濟狀況頓時陷入愁雲慘霧中,暫時只能倚靠親戚接濟;如果平日他們有風險規畫的觀念,這個時候就有保險可以幫得上忙了。所以一個完整的家庭理財規畫,應該將『保險』納入其中,才能讓家人獲得更多保障。
如何選擇適當的保險
市面上保險商品種類何其多,讓人看得眼花撩亂,該如何做選擇,才能保得恰當,也能保得安心呢?不妨依照下列三項原則來規畫:
(一)認識需求,選擇適合的保險種類
基本上,保險種類大致可以分成四大項目:第一項為『人壽保險』,第二項為『年金保險』,第三項是『傷害保險』,第四項則是『健康保險』。
而這四大項又可細分為:
第一項『人壽保險』:依據保障性與儲蓄性的不同,可分為:
a.生存保險:以被保險人生存為保險給付條件。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保險公司必須依照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就無保險金給付。這個保險是以『儲蓄』為主,不過,有一定的保險期間。
b.死亡合險:合併被保險人死亡與生存為給付條件。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至保險期間屆滿仍生存,保險公司依據約定,給付滿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也要依約定,給付死亡保險金。本保險有一定的保險期間,並且具有保障與儲蓄二種功能,因此,又稱為『養老保險』。
c.死亡保險: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條件,具有保障的功能。以保險期間是否為終身,又可分為『定期壽險』及『終身壽險』二類。
所謂『定期壽險』,是指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將依約定,給付死亡保險金,此保險有一定的保險期間。而『終身壽險』,是指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死亡保險金,此保險的保險期間為終身。
第二項『年金保險』:是指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起,每屆滿一定期間所給付的保險金。
第三項『傷害保險』:從民國八十六年元月一日起,傷害保險的保險範圍修訂為: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所謂『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因此這個保險又稱為『意外保險』,通常保險期間為一年。
第四項『健康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門診、住院或外科手術醫療時,保險公司必須依照約定,以定額、日額或者依據醫療費實支實付的保險金。本保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期保證續保,但也有一年期以上者,例如癌症保險。
投資型保險正當紅
以上所提的四大保險,一般家庭成員都應該投保。另外,近幾年來保險商品日趨多元化,在『儲蓄』、『保障』的特性之外,還多了『投資』的功能,最佳的商品代表為『投資型保險』。
『投資型保險』有別於『傳統型保險』,最大的差異在於傳統型的現金價值是按固定利率計算,而投資型的現金價值則完全取決於實際績效,因此,比較能反應市場的變化,可長期對抗通貨膨脹的壓力。不過在費用上,除了和傳統一樣支付保險費之外,還必須另外支付帳戶管理費用,因此成本會比較高。
以家庭理財的角度而言,壽險、健保及意外險的保險價值,在於『保障』家人免於『生、老、病、死』所帶來的經濟憂慮;而以『儲蓄』為主的年金商品、生死合險,以及投資投資型保險,則可以做為子女教育基金和夫妻退休基金的規畫重點,尤其是投資型保險,不但可以擁有基本的保障,還可以有效地累積財富,一旦規畫得當,到時不管是什麼錢,都不必再發愁了。
(二)瞭解需要,決定適當的保險金額
有一些保險員為了應付業績的壓力,以三寸不爛之舌,極力說服民眾買這個保險、買那個保險,罔顧被保險人的實際需要,讓缺乏保險知識的民眾成了冤大頭。雖然現在是一個相信專家的時代,但專家也有濫芋充數的,所以,民眾更應該具備基本的保險觀念及常識,才不會被保險員唬得一楞一楞。另外,民眾在保險之前,一定要先瞭解為了什麼目的而保險(保障或儲蓄)?希望獲得哪些保障或報酬?再決定選擇那些保險商品,並盤算需要保障或儲蓄的額度。基本上,每一種保險商品每年應繳納的保險費,是和保險額度的大小成正比,因此民眾可依自身需要及能力,選擇可以負荷的保單;同時,建議一種保單只需購買一至兩張就好,除非經濟能力許可,否則保單再多,也失去其意義。
(三)衡量實力,決定能力所及的保費
『保險』的功能,在於移轉及減少風險所帶來的衝擊,因此是家庭必要的支出,但是如果為了規避風險,而產生難以負荷的保險費壓力,則大大違反『保險』的最初立意,因此,每年該繳納多少的保險費,應視家庭可支配所得來決定,千萬不要『本末倒置』,讓自己反而為保費所苦。
一般而言,保費支出應占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所得減除各種稅捐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為宜,而且,最好是先以『保障』為考量;如有剩餘資金,才考慮作理財投資。至於愈來愈受人重視的『防癌險』,最好有生前及生後理賠,而且住院理賠必須無上限日期,才能更有保障。而一般的醫療險,住院費用的計算,大概是日薪的二至四倍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