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試閱
這天晚上,我到家,經歷了我所謂的「好萊塢單親媽媽」之夜,也就是逼著我身邊最近那個超過一百二十公分的清醒人類幫我從困住我的洋裝及內衣繫帶解放出來,這些行頭是我的造型團隊幾個小時前才幫我穿好的。在紐約的時候,這樣的重責大任落在一位非常好的飯店清潔小姐身上。我節目裡的演員救過我兩回。有次在瑪莎葡萄園島的時候,我被迫去請一位看起來非常正派的老紳士幫忙,也就是我那天下午的司機。
(你現在是在批判我嗎?我看到你臉上的表情了。嗯哼,我在這本書一開始的時候說過什麼?沒錯,你絕對不能就這樣冒出來,在這本書進行到一半的時候對我指指點點。我必須開口,不然就得穿著那件白色的雞尾酒小洋裝睡整晚了。)
謝天謝地,這次我可以請我的保母幫忙。裡面有件束腹,空氣一旦能夠順暢流進我整個肺後,我就穿上睡袍,探頭進走道裡,偷看我熟睡的三個孩子。
看著我的每個孩子,我下定決心。
無論愛茉森、蓓克特或哈波(以她特有的方式)問:「要玩嗎?」
我永遠都要回答:「要。」
永遠。
因為如果我必須找陌生人幫我脫洋裝,我至少能做一些我喜歡的事情吧,我至少能夠看到她們臉上開心的神情。
得到多一點的愛。
所以我也真的這麼做了。
真的這麼做了。
要玩嗎?
從今以後,答案永遠會是「好」。
我會拋下手邊的一切,跟我的孩子玩。
這是一條規矩,不,我把它視為不只是規矩,而是一條法律,經典,金句,這是一種宗教。只能嚴格遵守。必須帶著熱情好好實踐。
就算不完善。
卻很忠誠。
無庸置疑。
把這件事當成堅定的規矩讓我能夠消解一些自己背在身上的工作壓力。曉得「我別無選擇」意味著每次當我背離我那工作狂的天性時,我不用感到內疚。當我正要出門進辦公室時,只要聽到那三個神奇的字──「要玩嗎?」我就無怨無悔地扔下包包跟外套,這三個字讓我脫下鞋子,坐在小小的茶會桌旁替兔子著色,或跟不幸只剩一隻眼睛的娃娃玩,或立刻跑去院子裡看蜥蜴。
要掌握十幾歲的孩子就沒這麼容易了,如果你有這個年齡層的孩子,你就會懂我的意思。我記得自己十二歲的模樣。我有時會懷疑我爸媽怎麼會讓我活下來。顯然,十二歲的孩子不會問「要玩嗎」,但跟哈波在一起,我學會尋找同樣意思的言語與象徵。如果她傍晚晃進我房間,躺在我的任何家具上,我就會放下手邊正在進行的事情,讓她得到我全然的關注。有時這招成功,有時不成功,但我慢慢了解,讓她知道我可以讓她得到我全然的關注,這點是最重要的。
再說,我也慢慢在發覺這個我很愛的高瘦女孩有時會說:「不要再抱我了。」這時我就會放開她,我真的很喜歡她。
她很有趣。
我還在探索她。她很像是永無止盡的謎,我迫不及待想知道她以後會有什麼番大事業。
你的安樂窩可能跟我不一樣,你的喜悅,在這個地方裡,生活都是好的,沒有不好。不見得一定是孩子,我的製作夥伴貝茲.畢爾斯(Betsy Beers)會告訴我,她的安樂窩是她的狗。我的朋友史考特會說是當他花時間展現創意的時候。你也許會說是跟你的好朋友、男朋友、女朋友、爸爸或媽媽、手足在一起的時候。這點因人而異。對某些人來說,也許是工作,這當然也算。
這個「好」是准許你能夠轉換焦點,改變優先次序,從什麼事情對你好,轉變成什麼事情讓你感覺良好。
(等等,海洛因不算。海洛因不是你的安樂窩。
把所有的毒品都從這個清單上劃掉。
清楚了嗎?好。
找個安樂窩,正面積極的安樂窩。)
我轉換了我的優先次序。我的工作還是非常重要,但現在,跟我的孩子一起玩耍則比我的工作更重要。
想到這樣有沒有讓你覺得緊張、覺得焦慮?讓你抓狂?讓你覺得我是個白癡?
你也許會說:「珊達,妳能想通真是太好了。妳是工作上的老大,我卻只是個收銀員,請妳告訴我,我該怎麼拋下工作,同時繼續讓我的家人溫飽?妳這穿著蕾絲鞋、戴鑽石的呆頭呆腦電視小姐。我希望妳的皇冠把妳的腦子擠出來。」
我同意你的說法。
惠妮.休士頓、電棒燙、同一陣線。
也許這點能夠協助你。這是我立刻明白的一件事:天底下根本沒有人想花這麼多時間跟我或你在一起,你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你不是泰勒絲(Taylor Swift)。
也不是好奇猴喬治(Curious George)。
更不是蕾哈娜(Rihanna)。
絕對不是《木偶歷險記》(The Muppets)裡的任何木偶。
我覺得這樣是件好事,真的很好。
我的意思是,你辦得到。我的意思是,無論你多忙,無論生活多麼亂糟糟,你多少都能稍微跳脫出來一下。
愛茉森跟蓓克特都只想跟我玩十五分鐘,然後她們就沒興趣、跑去做別的事情了。這是一個很神奇的十五分鐘,但就只有十五分鐘。十五分鐘後,我無足輕重。如果我不是院子裡的蚱蜢或冰棒或《好餓的毛毛蟲》(Very Hungry Caterpillar),我可能就是棵樹吧。通常,哈波只會跟我聊天十五分鐘,有時不到。我可以擠出十五分鐘……我可以跳脫出來十五分鐘,就算是在我狀況最糟的日子裡,我都可以挪出不受打擾的十五分鐘。
不受打擾是關鍵,不用手機,不洗衣服,不吃晚餐,什麼都不做。你的人生已經很忙了,你得端晚餐上桌。你得確保他們寫好功課。你得逼著他們洗澡。不過,十五分鐘,你是擠得出來的。
我訝異發現這個「玩耍?好!」居然只花我這麼一點點的時間,還能輕鬆配合我的日常生活,重點還沒完呢。最難的部分是這件事逼得我面對自己。
我發現那句古老的陳腔濫調是真的:「人會做他們喜歡的事情」。我工作因為我喜歡工作,我很擅長,我可以做得很好,這就是我的舒適圈。相較起在公園盪鞦韆,我在攝影棚裡感覺更自在,知道且面對這個事實對我來說實在很棘手。什麼樣的人會覺得工作比放鬆自在?呃……就是我囉。所以這個「好」需要我改變。對一個認真工作、要求滿分、充滿執念的完美主義者改變生活態度、拋下一切去……去玩,對我來說實在是個天大的挑戰。
我前面說過了,我最早的記憶就是在儲藏室裡胡思亂想。我長大一點後,我喜歡圖書館勝過其他場所,喜歡館內藏書勝過其他陪伴。當有人逼著我出門曬太陽呼吸新鮮空氣時,我會抓著一本書,塞進我的褲子後方,把我的違禁品藏好。然後我會爬到我們家的後院的柳樹下讀書,直到媽媽叫我進去。玩耍……?我不記得該怎麼好好地玩……
我的保母珍妮.麥卡錫用嚴肅的目光看著這一切的發展。她看著我尷尬僵硬地扔下包包、蹲在地上。她提供了一些建議。
「妳們可以玩積木。」
「大家要不要來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