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是iPod ?-改變世界的超完美創意

The Perfect Thing:How the iPod Shuffles Commerce, Culture, and Coolness

  • 作者:史蒂芬.李維
  • 譯者:蔣宜臻
  • 出版社:平安文化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2007/08/10

  • 定價:300元
  • 優惠價:79237
  • 優惠期限:2025/12/31止

  • ISBN:978-957-803-645-1
  • 系列:TOPIC話題
  • 規格:平裝/288頁/14.8x21cm/普通級/黑白印刷
  • 分類:企管.經營.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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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一千首音樂蒐藏都能塞進口袋,一曲不漏?這聽起來像是個夢想,但是在矽谷的一間大公司裡,一組小團隊知道數位科技能將遙不可及變成隨手可得。他們進而創造出一台超酷的播放器,你能夠隨身帶著它,快樂地在無數從CD轉出的歌曲中瀏覽,直到找到想聽的音樂。或者,如果你喜歡的話,也可以shuffle整個資料庫。經過數個月的苦工,他們完成了這項任務。

蘋果人的衝勁與努力創造了iPod?不是。上述的團隊並非蘋果的員工。這群數位科學家是『數位計算設備公司』(DEC)在帕洛奧圖的研究部門人員,他們在一九九八年與九九年間著手研發,比蘋果研發出iPod早了兩年多。

於是『個人點唱機(Personal Jukebox)』比iPod早一步誕生了。

接下來幾年,解決掉電力管理、音效處理、瀏覽與個人電腦的整合問題後,他們終於有樣可以握在手中的東西――能夠儲存一百張CD的播放器。從某種程度來說,它的確可以放在口袋裡,只不過不是褲子的口袋或是襯衫的口袋,而是外套或大衣的大口袋。使用它的選單、七段顯示器以及六個按鈕,你可以瀏覽資料,找到想要播放的曲子――雖然要花點時間,但它還是成功了。

賈伯斯帶領我回顧催生出iPod的一連串事件。他告訴我,首先是FireWire,將大量數位資訊從一項硬體快速傳輸到另一個硬體的工具(這個科技又稱之為iLink)。蘋果在九○年代初期發明這項產品,但第一個探索這項技術的是日本的電子公司,應用在攝影機上。『但是,包括蘋果,沒有人將它用在電腦上。』賈伯斯說。這在一九九九年有了改變,蘋果推出了iMac DV數位攝影機,是搭配剛推出的新iMac的升級產品。『我們在上面加了FireWire埠,』賈伯斯說,『這在當時是一項創舉――不用轉接器,就能直接將數位影片傳入電腦。相當轟動。』

那時候,賈伯斯找上軟體研發商Adobe,他們設計一種Windows程式,是消費者將攝影機捕捉到的數位影像剪輯成私房電影的領導工具。蘋果與Adobe合作已久,有相當豐碩的成果。在一九八五年,賈伯斯讓這間公司有了第一個大突破,他選擇Adobe提供字體與輸出系統給蘋果領先市場的雷射印表機。但是,到了一九九八年,Adobe顯然覺得支援蘋果的平台,是浪費公司的資源,不認同史蒂芬‧賈伯斯的看法。賈伯斯簡要地描述經過:『我們請他們提供Mac版,但他們拒絕。』

Adobe的拒絕狠狠搖醒賈伯斯,提醒他不管蘋果的電腦有多漂亮,許多頂尖的軟體商都已經開始考慮,或正式決定不再理會麥金塔極小的市場佔有率。如果麥金塔需要軟體,以成為創造個人媒體的最佳選擇,那麼蘋果必須自己寫。如果要培養出酷斃的發明,這是必要的,因為(至少賈伯斯這麼認為)還有誰有辦法做出比蘋果還要驚人的應用軟體呢?因此,蘋果開始執行他們稱為『個人數位中心』的策略。這個概念是生產世界最棒的消費電子軟體,只有夠聰明、夠酷、思想夠獨特的蘋果電腦用戶,才能使用。第一項是iMovie,這項操作超級簡單的工具,能將DV影片轉成家庭電影,比Adobe的軟體還適合入門者使用。iMovie閃亮的不鏽鋼材質外表,以及直覺式操控的介面,絕對沒人看過比這還美的影片剪輯工具。『這個軟體進而推動iTunes的設計,而iTunes又促使我們研發iPod。』賈伯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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