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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果在二○○五年十月發表,發現許多有趣的結果,例如:iPod使用者中是搖滾迷的比例,較一般音樂消費者的比例高百分之二十,聽嘻哈音樂的比例更是多出百分之五十。使用非iPod音樂播放器的消費者,比較偏好聽爵士、藍調與古典音樂。
但這些人是真心熱愛iPod,或者只是拜物的短暫迷戀?答案是他們真正、瘋狂、深深的熱愛iPod。是的,確實有一定比例的人(實際上是百分之十二)選擇iPod,只是想跟上潮流,而根據『傳播團體』的發現,這些人未來最有可能投向其他品牌。他們算是隨波逐流的消費群眾,他人對『酷』的概念剛好勾住他們。其他數以百萬的iPod使用者對iPod的感情更為強烈。他們的第一次shuffle體驗似乎烙在他們心中,從此忠貞如一。
不過,擁有iPod的部分樂趣確實來自於擁有它代表的社會認同。這就像是金融界的迷思,買IBM股票絕對不會害你被炒魷魚――買iPod,絕對不會有人認為你不酷,而且在某些圈子,買其他品牌絕對不酷。甚至是微軟主管的孩子都向爸媽明說,他們絕對不會接受其他代替品,即使要背叛發薪水的衣食父母也一樣。擁有一台iPod,可以讓你加入更大的圈子,所有人在談論iPod世代時,你正是其中一員。尤其是在iPod上市的初期,白色耳機還沒像耳朵一樣普及的時候,那時當你看到有人在聽iPod時,那種感覺更強烈,暗自在心中互相擊掌。『它讓你覺得你屬於一個部落。』酷學教授卡爾‧羅德說。
iPod變成標準配備後,這種感覺改變了,iPod部落除了凱特‧摩絲,可能還包括你的祖母。一項時髦產品的生命循環(不論是年輕偶像的運動鞋或是桀傲的龐克樂團)到了此時,等於是走到酷的瓶頸。在內行的少數族群建立酷的認同是一回事,但是跨越到更大的群眾又是另一回事,可能危及一切。如同酷學教授說的:『你必須向關鍵的耍「酷」少數族群保證:「嘿,我還是很酷。」』
蘋果成功度過這個轉變,沒有流失一點酷勁。羅德教授認為:『iPod成功了,它從少數的酷現象,變成大眾的酷現象。』
這個變遷再度證明iPod的本質(而非行銷手法或曝光率)是它受歡迎的主因。或許蘋果一開始就刻意追求『酷』,但真正驅動這間公司的是對偉大的追求。維吉妮亞‧帕斯特寫了《風格的實質》一書,探討工業設計的角色,其中有許多精闢見解。她對我說:『一樣東西之所以酷,可能是因為它很獨特,讓你與眾不同,或許是因為你率先使用,或是顯現出你的財力或不流俗的前衛時尚品味。但一樣東西之所以酷,也可能是因為它真的很美,大家都喜歡,因此就算這東西隨處可見,仍然很酷。』
帕斯特引用iPod當做美的例證,相當正確。她在書中指出iPod的高雅風格,並非在於外表,而是其內在價值。『審美之樂講究的是品質與實質,』她寫道,『物品的外觀與觸感能觸動人類深藏的直覺……在上個世紀,人類專注於其他目標――解決製造問題、降低成本、普及化商品與服務、節省能源――現在我們的注意力逐漸集中在讓世界與眾不同。越來越多人,越來越常從他們的形象、所在地與所有物的外表與感受,獲得樂趣與意義。我們一有機會,就會在一般功能上加上感官與情緒的訴求。』
iPod成了這項理論的標準範例。雖然讓iPod魅力無法擋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了音樂的因素,而且還是我們最愛的音樂在iPod上播個不停),但將iPod推往地位高峰的主因是:全球熱愛、樂趣無限、功能強大、美得冒泡的設計。前述的『傳播團體』研究發現,即使這項產品已經如此普遍,潮流領導者與時尚白癡都一致擁有這個產品,但iPod的設計仍讓它繼續稱霸。『「酷因素」降低的短期影響,不會對蘋果造成長遠的衝擊――只要蘋果沒有失去設計的優勢。』這份研究的作者下了這樣的結論。事實上,受訪的iPod使用者有百分之十三表示設計美感是購買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