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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秒鐘他先計算反射角度,思考著如果自己能看到他,是不是代表他也能看到自己?答案是沒錯,他當然可以看到,如果他看對方向的話,可是他的頭還沒轉到這邊來。第二秒鐘則是相當懊惱自己早該看出來的,這種人一定有後台,不然誰會想找他這種身材的人麻煩?這種人一定有某種保護傘,某種自我想像的防護罩,而他老早就該注意到了。
那接下來該怎麼辦?這傢伙是個警察,而且這是他的管區,李奇則是很明顯的目標。撇開其他不說,襯衫上那四個油油的汙漬、額頭上明顯的瘀青都足以證明。或許還有些鑑識人員可以比對瘀青和那傢伙鼻梁傷痕的形狀。
那該怎麼辦?一個憤怒的警察一心想要復仇應該會是個麻煩,而且是大麻煩。他們一定準備大張旗鼓抓人,或許再來個亂槍打鳥,再加上四對一的嚴刑拷打,反正在偏僻的派出所牢房裡也沒人知道。如果加以還擊,勢必會加重原本的罪刑,之後還會衍生出一大堆很難應付的問題,因為李奇身上習慣不帶證件,除了口袋裡的牙刷跟幾千塊現金外,基本上什麼都沒有,所以他們一定會認為他很可疑。幾乎可以確定的是,他一定會面臨攻擊執法人員的罪名,這在德州應該等同犯了天條吧!接下來大概會平空冒出各式各樣的目擊者,還對天發誓完全都是李奇惡意攻擊,絕對沒人挑釁他。最後他可能三、兩下就判刑確定,直接吃牢飯,在某個戒備森嚴的監獄裡過著朝七晚十的生活。這樣的結果想當然不是他樂見的。
所以謹慎點應該才是上策。他把牙刷放進口袋,穿過房間、打開窗戶。他鬆開紗窗丟到地上,爬出去後關上窗,把紗窗裝回去,走過一片空地直到最近的街上。他向右轉一直走,直到一棟低矮建築遮住他的身形。李奇想找公車,不過找不到;找計程車,一樣沒有。所以他伸出大拇指,心想他只有十分鐘時間找到願意讓他搭乘的便車,因為到了那時候,那幾個條子應該已經找完汽車旅館,開始到街上巡邏。所以他最多只能待在戶外十分鐘,也或許十五分鐘吧!
但這樣根本行不通,不可能行得通。早上七點三十九分,氣溫已經高達華氏一百多度,根本沒人會想載你,在這樣炙熱的溫度下,沒有半個駕駛會願意把門打開讓他爬上車,更別想在這之前還要花不少時間討論目的地,所以要在時間內找到脫身辦法幾乎是不可能的,絕對不可能!他開始思考其他方案,因為他對這檔事太過了解。可是沒想到後來事情竟出乎他意料之外,而且一整天下來居然驚奇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