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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審判
(下述法庭對話內容節錄自旁聽人的紀錄)
・一九九三年二月,千葉縣柏市居民小椋克司的一雙兒女遭人殺害,死者分別為六歲的須美奈和四歲的亘。同年十月,千葉地方法院(木津茂雄法官)對本案被告望月辰郎進行第二次公開審判。
・被告剃光了頭髮,穿著白襯衫與黑色西裝褲出庭。被告坐在應訊臺,一名男性檢察官站在臺前對他訊問。
檢察官:「被告是否沒有固定工作,從案發前一年開始就在車站、公園流浪生活?」
被告:「沒錯。」
檢察官:「你為何會住進被害人家附近的兒童公園?」
被告:「沒有特別原因,這座公園是我在附近閒晃時偶然發現的。」
檢察官:「你是什麼時候認識須美奈和亘的?」
被告:「案發前一個月左右。」
檢察官:「在那之前,你就認識小椋一家了嗎?」
被告:「不認識。」
檢察官:「早在犯案前,你就帶過這對姊弟去樹林了?」
被告:「沒錯。」
檢察官:「總共帶他們去了幾次?」
被告:「我不記得了,四、五次有吧。」
檢察官:「你是怎麼邀他們去的?」
被告:「我說要帶他們去吃點心,他們就跟我走了。」
檢察官:「你為什麼要帶他們去樹林裡?」
被告:「不為什麼,只是覺得他們很可愛。」
檢察官:「你帶他們去樹林裡的哪裡?」
被告:「一座林間倉庫。」
檢察官:「在那裡做什麼?」
被告:「吃點心跟玩遊戲。」
檢察官:「沒有其他目的嗎?」
被告:「沒有。」
檢察官:「被告是否有戀童傾向?」
被告:「有沒有我不知道,但我不討厭小孩。」
檢察官:「既然你喜歡小孩,為什麼要殺害這對小姊弟?」
被告:「我們本來在倉庫裡玩得很開心,弟弟卻突然哭了起來,吵著要回家,我哄了他很久,他還是哭個不停。然後,有個聲音叫我『揍他』。」
檢察官:「聲音?誰叫你揍他?」
被告:「我不知道,反正就有個聲音叫我揍他。」
檢察官:「當場除了你、須美奈和亘以外,還有別人嗎?」
被告:「沒了,就只有我們三個。」
檢察官:「所以⋯⋯是須美奈叫你揍他的?」
被告:「那不是小孩子的聲音,是肉眼看不到的東西。我想,應該是鬼怪或惡魔之類的吧。」
檢察官:「你的意思是說,有肉眼看不到的鬼怪或惡魔命令你毆打亘,是嗎?」
被告:「是的。」
檢察官:「那麼,也是惡魔命令你殺死亘的?」
被告:「沒錯,是惡魔控制我殺了他們。」
檢察官:「你是怎麼殺死亘的?」
被告:「我先打了他幾個巴掌,但他還是一直哭,我就改用拳頭揍他。」
檢察官:「你揍他哪裡?」
被告:「主要是揍臉,還有手腕跟肚子。」
檢查官:「你就這樣不斷出拳,揍到他停止哭泣為止?」
被告:「是的。等我回過神來,他已經斷氣了。」
檢察官:「也就是說,你將他活活打死了?」
被告:「沒錯。」
檢察官:「你怎麼會對四歲的孩子做這種事?」
被告:「不是我,是惡魔的主意。」
檢察官:「你打算把錯全怪到惡魔身上,好推卸責任嗎?」
被告:「我並沒有打算推卸責任,只是實話實說罷了。我非常清楚,雖然這是惡魔的意思,但實際下手的人是我,我沒有要你傳喚惡魔來接受制裁。」
檢察官:「你在毆打亘時,須美奈在旁邊嗎?」
被告:「在。」
檢察官:「她有什麼反應?」
被告:「一直哭。」
檢察官:「之後你就殺了她是嗎?」
被告:「對。」
檢察官:「你是在同一間倉庫殺死她的嗎?」
被告:「不是。我殺了弟弟後,請姊姊幫我保密。我跟她說,叔叔其實不是壞人,會變成這樣都是惡魔害的,她就聽懂了。」
檢察官:「然後呢?」
被告:「我原本打算逃走,又覺得把屍體留在倉庫裡不妥,所以就改變主意,決定先找地方埋屍。我從倉庫拿了一把鏟子,一手抱著弟弟的屍體,帶著須美奈離開倉庫。當時太陽已經開始下山,我一心只想在天黑前把屍體埋好。在樹林裡繞了幾圈後,找到一塊沒有樹木的角落。挖洞時我想了很多,我不能就這樣放須美奈回去。其實我大可直接殺了她杜絕後患,但我做不到。既然須美奈那麼黏我,我何不帶著她一起逃跑,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須美奈長得跟我女兒小時候很像,若把她帶在身邊,我的人生或許就能重來。」
檢察官:「可是你還是殺了她。」
被告:「是的。我挖得太入神,一轉眼才驚覺她不見了。我太大意了!四周都不見她的蹤影。突然有個聲音說:『糟糕!快把她找出來!』我照做了,立刻衝往林間小路。果不其然,她逃走了。我死命追向她的背影,從背後一把抓住了她。這時那個聲音說:『殺了她!』所以我就用力掐住她的脖子。半晌,她不動了,我以為她死了便鬆開手,沒想到她還活著,有如毛蟲一般開始在地上爬,想要逃離我身邊。這時那個聲音呢喃道:『真是可憐。』於是我再度將手環上她的脖子,用盡吃奶的力氣幫她早點解脫。她的舌頭變得像鳥一般僵硬,待我回過神來,她已經全身癱軟,沒了氣息。」
檢察官:「你的意思是,你用雙手掐死了須美奈。」
被告:「沒錯,我掐死她後,手上還留有掐住小孩子纖細脖子的感覺,以及皮膚溫熱的觸感。」
檢察官:「殺死她是你的主意嗎?」
被告:「不是,是那個聲音叫我殺了她。」
檢察官:「又是惡魔叫你做的?」
被告:「沒錯。」
檢察官:「之後呢?你做了什麼?」
被告:「看著她的遺容,我突然很想去海邊。」
檢察官:「海邊?」
被告:「對。我突然有一種想法,我應該將他們倆投入海中,而非埋在土裡。我好想帶他們去海港,搭上開往遠洋的客船⋯⋯你知道補陀落渡海這種修行嗎?」
檢察官:「補陀落渡海?」
被告:「補陀落是一片極樂淨土,補陀落渡海就是苦行僧搭船前往補陀落。僧侶搭上屋船後,會請人從船外將門封死,讓自己無法下船,然後在船上讀經直到沉船為止。簡單來說,就是一種赴死的捨身修行。」
檢察官:「你的意思是,你想要仿效補陀落渡海,將兩個孩子的屍體流放大海?」
被告:「我希望他們可以前往極樂淨土。」
檢察官:「那你為什麼沒去海邊?」
被告:「因為我辦不到。即便他們是小孩子,但終究是兩具屍體,要把兩具屍體搬出樹林並不簡單。後來我扛起須美奈的屍體回到空地,把兩姊弟埋進土裡。不過,埋好後我又把他們挖了出來,急急忙忙扒光他們的衣服。」
檢察官:「為什麼要脫掉他們的衣服?」
被告:「這樣就算有人發現屍體,也無法馬上確認身分。」
檢察官:「原來如此。然後呢?」
被告:「埋好屍體後,太陽已經下山了。我把鏟子放回倉庫,將兩個孩子的衣服收進背包,之後就離開樹林,到車站搭電車,打算逃到遠方。我就這樣搭啊搭啊,看到順眼的車站就下車,繼續前往下一站。」
檢察官:「你有錢搭電車?」
被告:「這點錢我還是有的。其實遊民身上都有不少錢,就我所知,有些遊民甚至偷偷藏了好幾百萬。」
檢察官:「既然你逃亡了,就代表你害怕罪行曝光是嗎?」
被告:「沒錯。說老實話,如果運氣好,這件案子可能就這樣石沉大海。就算屍體被發現了也沒差,反正我四海為家,警察應該抓不到我。」
檢察官:「那你為什麼要自首?」
被告:「在逃亡的途中,我深思了一番自己所犯下的罪過。如果真的沒人發現屍體、事情就這樣無疾而終,那我的犯行到底算什麼?沒有形體的神靈惡魔特地對我下了指示,要我殺死兩個孩子,這背後肯定大有深意。既然如此,我隱瞞自己的罪行就沒有意義了。我必須讓社會大眾知道這件事情,公布我的所作所為,造成世人恐慌,這才是最棒的復仇方式。也因為這個原因,我才決定自首。」
檢察官:「復仇?對誰復仇?」
被告:「沒有針對誰。硬要說的話,是對這個人類社會。」
檢察官:「你所謂的復仇,就是奪走兩條年幼的性命嗎?」
被告:「對。」
檢察官:「殺死年幼的孩子,你的良心難道不會受到譴責嗎?」
被告:「你們似乎很希望我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很遺憾,我一點也不後悔。這對姊弟是萬中選一的孩子,他們兩個的死,具有引發社會恐慌的重大意義。所以,我的良心並並未受到譴責,也毫無悔悟之心。」
檢察官:「那麼,對被害人父母你有什麼想法?」
被告:「沒有任何想法。」
檢察官:「不覺得愧對他們嗎?」
被告:「當然不覺得。」
檢察官:「你已達到復仇的目的了嗎?」
被告:「達到了,但還不夠。」
檢察官:「你有什麼話想對被害人說嗎?」
被告:「你們自由了,已經從悲慘的命運中解脫了。」
・檢方認為被告犯行卑劣,毫無酌情減刑之情由,請求對被告望月辰郎處以死刑。
・一審判決:「被告犯下殘忍罪行是不可動搖的事實,但鑑於被告無業又露宿街頭,屬於社會上的弱勢,故判處無期徒刑。」
・判決一出,檢方立刻以量刑不當為由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