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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並無法消減紐澤西人違法攜槍的風氣。槍枝可以在布巴武器行買到,繼承自親戚,撿鄰居或朋友不要的,或是跟對槍枝管制條例不甚了了的公民購買──二手、三手、四手的都有。大家的邏輯是,既然政府發了可以擁有槍枝的執照,那把槍放在自己的包包裡又有什麼關係。我的意思是:如果不能把槍放在包包裡隨身攜帶,那幹嘛要買槍?如果法律禁止人把槍放在包包裡,那就只代表這是條很蠢的法律。而紐澤西人才不甩愚蠢的法律。
我偶爾也會違法攜槍。現在我就能看到文森的腳踝槍套在他褲腳隆起。他不僅違法攜槍,我敢打賭他的槍也沒有登記。
「這條罪名不是很大,」我對文森說:「不值得棄保潛逃。」
「也許莫叔只是忘了出庭日期,」文森說:「也許妳只需要提醒他。」
我告訴自己,這麼說也有道理。也許這案子沒我想的那麼恐怖。現在是早上十點,我可以優哉游哉過去糖果店,跟莫叔談談。事實上,細想之後,我覺得我的恐慌是多餘的,莫叔沒有理由棄保。
我走出了文森的辦公室,把門帶上。躡手躡腳走過康妮‧羅索尼身邊。康妮是辦公室經理,文森的看門狗。她對文森的敬意,跟她對蝸牛的黏液差不多,但她為文森工作多年後,開始逐漸接受蝸牛黏液也是造物主的旨意之一。
康妮搽著桃紫色口紅,同色系指甲油,黑色圓點白底襯衫。指甲油顏色很讚,但那件襯衫不適合百分之六十體重都集中在胸口的人,幸好時尚警察不常來川頓市巡邏。
「妳不會真的要做吧?」她問我。她的語調暗示著,只有狗屎才會去找莫叔麻煩。
我一點也不生氣。我很清楚她在哪裡混,我倆的思考模式相同。「妳是說我是不是要跟莫叔談?沒錯,我要跟莫叔談。」
康妮兩條黑色眉毛扭成一直線,一臉忿忿不屑。「那個警察根本不該逮捕莫叔,每個人都知道莫叔不會做壞事。」
「他違法攜槍。」
「那又不犯法!」康妮說。
「那是犯法的!」
埋首整理檔案的露娜抬起頭來。「莫叔這事有啥好大驚小怪的?」
歸檔員露娜是從良妓女。她最近開始外型大改造,把頭髮染金、拉直,然後再變成小捲。改造後的她看起來就像黑人版雪莉‧譚波(1),只不過她體重一百公斤,渾身散發著剽悍氣息。
「莫斯‧貝德密爾,」我說:「他在費里斯街開了家糖果店,人緣很好。」
「喔,」她說:「我想我認識他,他是不是六十出頭?頭頂禿了?很多肝斑?鼻子看起來像條老二?」
「嗯,我沒注意過他的鼻子。」
文森已經給我莫叔的檔案,裡頭有釘在一起的逮捕紀錄,他簽名的代保合約,還有一張照片。我翻到照片那頁,端詳著照片。
露娜站在我身後看。「對,」她說:「那是老二鼻沒錯。」
康妮跳了起來。「妳的意思是莫叔光顧過妳?打死我都不信!」
露娜瞇起雙眼,嘟起嘴唇。「妳皮在癢?」
「我沒惡意。」康妮囁嚅著。
「哼!」露娜回答,一手扠腰。
我拉好外套拉鍊,圍好圍巾。「妳真的認識莫叔?」我問露娜。
她看了照片最後一眼。「很難說,妳知道,白人老頭看起來都一樣,也許我該跟妳一起去,親眼瞧瞧。」
「不!」我搖搖頭。「我不覺得這是好主意。」
「妳認為我不夠格幹賞金獵人?」
至少露娜的談吐還沒開始大改造。
「妳當然可以,」我說:「只是這次情況有點……敏感。」
「屁啦,」她把自己塞進夾克。「我可以很小心,小到沒屁眼。」
「是沒錯,但是……」
「再說,妳可能需要我幫忙,假如他不想乖乖就範呢?妳可能需要像我這樣豪邁的大女人幫妳說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