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試閱
◆ 第三章 ◇
我對訪客的規矩很簡單,十六級字體列印、護貝、釘在大門中央,絕對不可能看不見。第一條總是最重要的規矩。
一、請勿按電鈴。
二、請勿將車停在車道上。
三、如果你是推銷員,請自行離開。
四、如果你是宗教或政治遊說團體,請將你的文宣資料擺在門墊底下。
五、如果只是社交拜訪,請自行離開。
六、如果是為了業務及法律問題,請聯絡我的經紀人或律師。
七、運送包裹,我授權給快遞人員能在我不簽名的狀況下直接將包裹放在門口。
我從貓眼裡看了看,然後把前門打開一個小縫,怒瞪著按電鈴的年輕女人,這位小姐居然蠢到無視我的告示。她大概是那些小孩的保母吧,那群小鬼在對街已經叫了差不多兩個小時了。我隨便估算了一下,約莫三年前,當我買下死巷裡的每一個停車位時,我以為我能夠獨自享有這一大塊區域。顯然事實並非如此,我向管委會抗議結果只遇到他們強烈否認。「請問有什麼事嗎?」
「海蓮娜.帕克斯?」她叫的是我婚後的名字,我退縮了一下,這個名字已經很少用了。「我是夏洛特.布蘭頓。我想向妳請教幾個問題。」
「我想向妳請教幾個問題」,那個目光無情的員警,那年十月的氣味,我想向妳請教幾個問題。殯葬業者用瘦長的手指敲著展示的棺材。
我持續躲在門後,看著她喉嚨因為吞嚥口水而上下起伏,她的手指握著一卷文件扭動。
「請問妳是海蓮娜.帕克斯嗎?」她也不太確定,我喜歡她不自在,也許她是書迷,挖出過往的出版紀錄跟結婚證書。這種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最後一次發生時,警方介入了。這個女人瘦瘦的肩膀輪廓在針織衫看起來很明顯,我想我大概還能自己解決。
「我不喜歡訪客。」我的口氣聽起來很沙啞,我清了清嗓。
「只要幾分鐘就好。」
「不。」我正要關門,她卻把手壓在門上。我愣了一下,我真的需要在規矩上,再加一條──「訪客請勿碰門」,但這女孩顯然無視我的權威,她根本直接跳過護貝規矩上的第一條,按了電鈴啊。
「拜託。」她說:「跟妳丈夫有關。」
我丈夫。我不喜歡別人提到這幾個字,這幾個字太無害、太無力,沒辦法描述他到底是個怎麼樣的人。我的手指握緊門把,我已經向警方陳述我的說法,回答了他們好幾百個問題,我通過了那場考驗。現在又要跟這個新冒出來的女人再來一次?我可一點興趣也沒有,特別是今天,孩童的嘻笑聲還尖銳地殘害著我的神經。
我什麼也沒說,避開她的目光,然後關上門,鎖上門栓,門鎖發出令人滿意的喀啦一聲,將她鎖在外頭。
我轉身遠離大門,急忙上樓,決定要離開,回到我的工作區,甩上門,打開音樂,阻隔她闖入的聲音。
她敲起門來,叩叩叩,刺痛我的靈魂,跑上樓時,我呼吸吃力,肌肉抗拒著我,身體的軟弱嶄露無遺。
距離那天已經過了四年,這個女人又查到什麼線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