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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們的大腦在處理想要的東西和喜歡的東西時,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透過觀察老鼠大腦的實驗研究,便能清楚地證明這一點。
心理學家肯特.貝里奇(Kent Berridge)和艾略特.華倫斯坦(Elliot Valenstein)將老鼠不喜歡的食物放在籠子裡,然後在老鼠的大腦中植入電極以供電刺激,他們將刺激的區域稱為「外側下視丘」,這個部位是哺乳類在感覺到快樂時會被觸發的地方。研究團隊假設,即使是平常不喜歡的食物,受到電流刺激的老鼠也會因為感受到快樂而吃得津津有味。
就實驗結果來看,老鼠確實狼吞虎嚥地吃著食物。不過,若稍加仔細觀察,會發現老鼠的行為有些異常──牠一邊瘋狂地吃東西、一邊不停地搖頭揉臉。
老鼠在面對自己喜歡的食物和不喜歡的食物時,行為表現有著明顯的差異:老鼠對待喜歡的食物,會用前爪舔食、伸出舌頭或是移動嘴巴和下巴;而面對不喜歡的食物時,牠會搖頭並用臉去摩擦。實驗中,老鼠所表現出的行為正是後者。換句話說,參與實驗的老鼠只是因為外側下視丘的刺激而產生了對食物的渴望衝動,並沒有真的從食物中獲得滿足感。
這個實驗顯示了,「想要」和「喜歡」可能是不同的事實。就像毒品成癮者雖然渴望毒品,但並不見得喜歡毒品一樣。
由此可見,單單以想要的東西填滿生活,並不保證人生會變得滿足。換句話說,如果陷入這種錯誤的思維,人生就會被短暫的欲望所左右,最終只會用自己並不喜歡的東西來填滿生活,徒留空虛和空洞。因此,我們平時就應該養成區分這兩者的習慣。這不僅適用於實體物品,也適用於職場、人際關係等生活的所有領域。
當然,人並不能總是只選擇自己喜歡的事情、喜歡的物品或喜歡的人。這時,有一個有助於做出選擇的標準,那就是「這個對象對我來說是否在現實中是必要的(needing)」。比如說,假設我要購買一只手錶。在這種情況下,決定是否購買手錶的三個標準如下:
我想要那只手錶嗎?
我喜歡那只手錶嗎?
那只手錶對我來說是必要的嗎?
最理想的情況是,對這三個問題都能回答「是的,沒錯!」。如果是這樣,就毫不猶豫地買下那只手錶吧,這就是最好的消費,平常辛苦工作不就是為了可以這樣花錢嗎?
即便無法完全滿足三個條件,若能達到其中兩個,那也是相當不錯的一次消費。然而,如果只有一個條件符合,那就需要再三考慮了。這時,優先順序應該是「必要的」、「喜歡的」、「想要的」。如果是像生活必需品那樣確實需要的東西,就不會有後悔的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是不需要卻喜歡的東西,雖然買了會很開心,但看到越來越瘦的錢包時,可能會有些後悔。然而,如果只是因為「希望能有這樣的東西」而衝動購買,其實既不需要也不喜歡,那麼快樂很快就會消失,留下的可能只有後悔而已。
工作和興趣也是一樣。如果是我想做、喜歡做,且需要做的事情,那便是最理想的情況。即使無法滿足這三個條件,若按照「必要的事」、「喜歡的事」、「想做的事」來排列優先順序,也能減少後悔的機會。
不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則略有不同。因為人並不僅僅是需求或欲望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稍微調整一下優先順序。對我來說,優先順序是喜歡的人、需要的人、想要的人。當然,如果能遇到完全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人,那就再好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