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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來東部時是跟著一個年紀老大的黑人女士,還有她的兄弟。爲了花一天時間親眼看看莫哈維沙漠,他搭便車離開洛杉磯。這兩個黑人讓他搭上他們那輛已經可以進博物館的別克道路之王(Roadmaster),他看到車上載有麥克風和他們自己的揚聲系統,許多行李箱中還有一只裝著山葉鍵盤樂器的箱子。黑人女士說她是個歌手,正要前往大西洋城駐唱。她說她兄弟幫忙伴奏和開車,但他現在已經不太講話,也不太會開車,道路之王的車況也越來越糟。確實如此——那老傢伙不發一語,而且車子才開了五哩路就已險象環生,於是她開始唱歌安撫自己。她先唱了幾小節唐恩‧潘(DawnPenn)的〈你不愛我〉(YouDon’tLoveMe),李奇很快就決定要跟他們一路往東走,這樣才能聽歌。他提議由他開車,她則不斷唱歌——她本來大有可能靠這甜美的嗓音成為藍調巨星,但可能因為一直時運不濟,所以被埋沒至今。那輛老車的動力方向盤已經失效,開車要像打架一樣用力,而且除了八缸引擎發出轟隆隆的聲音外,車子到處都有嘰哩嘎啦的聲響,等時速開到五十哩時,所有噪音會全部結合起來,像在幫她伴奏似的。收音機可以收到微弱的訊號,沿路大概每隔二十分鐘就會不斷切換到不同的地方調幅電台。女士跟著電台音樂哼哼唱唱,那老傢伙則是一路保持緘默,大部分時間都窩在後座睡覺。整整三天時間,李奇每天開十八小時的車,抵達紐澤西時感覺自己就像在度假一樣。
駐唱地點是個不入流的夜總會,離大西洋城海邊的人行步道有八條街之遙,而夜總會經理看起來就像會毀約耍賴的傢伙。顧客人數以及累計現金收入都應該出現在每週的薪水袋上,所以李奇把計算這些數字當作自己的工作——如此一來才知道數字有沒有被動過手腳。他故意讓經理看到自己在做這件事,經理也越來越討厭他。那傢伙喜歡用神秘兮兮的樣子講電話,用手遮住話筒,雙眼則一面死盯著李奇。李奇也對他回以冷笑,但除了瞪大眼睛凝視他外,身體不動如山。週末的兩晚他連續坐著看了三次表演,但他開始坐不住了,而且也開始覺得冷。所以在星期一早上吃完早餐後他正打算改變主意,踏上歸途,但此刻陪在他身旁的老鍵盤手終於打破沉默了。
「我想請你留下。」老鍵盤手說這句話時帶著特殊口音,老人家那雙濕潤的雙眼中帶著殷切企盼。李奇沒有回話。
老傢伙說:「如果你不留下,那經理絕對會吃定我們。」他說話的口氣就像錢被吞掉在樂手來說是家常便飯,就像在路上爆胎或感冒一樣。他繼續說:「如果我們拿到薪水,就有了到紐約的油錢,或許還有機會跟比比金(B.B.King)在時代廣場同台演出,讓我們的演藝事業東山再起。相信我,你這種傢伙在我們這行一定大有可為。」
李奇沒有回話。
老傢伙說:「我當然看得出你擔心什麼,管夜總會的那些傢伙背後一定有黑道撐腰。」
老傢伙的敏感讓李奇臉上露出微笑。
老傢伙問他:「你到底是幹哪行的?拳擊手嗎?」
李奇說:「不是,肯定不是。」
老傢伙又問:「摔角手?有線頻道上那些傢伙?」他的口音讓這三個字聽起來像「摔跤手」。
「不是。」
老傢伙說:「你塊頭夠大,我敢說你來罩我們絕對沒問題,但得要你願意。」
他說的「罩」這個字很不清楚,因為他沒有門牙。李奇沒說話。
老傢伙又問:「你到底是幹哪行的?」
李奇說:「我幹過憲兵,在陸軍待了十三年。」
「自己申請退役的嗎?」
「差不多就那麼回事。」
「後來就沒工作可做了嗎?」
李奇說:「沒有我想做的。」
「你住在洛杉磯嗎?」
李奇:「我四處為家。」
老傢伙說:「既然大家都在路上飄,那更該待在一起。互相照應嘛!就那麼簡單,對大家都有好處。」
互相照應。
李奇說:「這裡很冷。」
老傢伙說:「是沒錯,但你可以去買件外套。」
這就是爲什麼他要待在颳風的街角,任憑海風把褲管吹得貼在腿上的原因。他要做出最後決定:要上高速公路,還是去買件外套?他的腦海浮現短暫的幻想——他或許可以去加州住在拉荷雅海灘,找個便宜的房間,一邊享受溫暖的夜晚及明亮的星空,一邊啜飲著冰涼的啤酒;或者,老邁的女歌手在比比金位於紐約的新夜總會駐唱,有個獨鍾復古風的星探順路來聽演唱,她爲自己掙得一紙合約,灌了張CD,巡迴全國演唱,登上《滾石雜誌》,名利雙收後買了間新屋,還有輛新車。最後,他轉身背對高速公路,在強風中躬身往東走,開始尋找服飾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