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迷茫的時候,你前進!:羅輯思維【人物篇】

  • 作者:羅振宇
  • 出版社:平安文化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2022/03/31

  • 定價:380元
  • 優惠價:79300
  • 優惠期限:2025/12/31止

  • ISBN:978-986-5596-73-6
  • 系列:我思
  • 規格:平裝/304頁/14.8x21cm/普通級/黑白印刷
  • 分類: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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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第1章 威爾遜:一個理想主義者的悲劇



引言

美國總統威爾遜可不是一般的政客,他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學者,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校長,在教育界非常有名,是一名法學家和政治學家。以純粹的學者身分入主白宮當總統,這在美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威爾遜身上有著強烈的、學者特有的理想主義色彩。這其實也不是威爾遜自己的特點,那個時代的美國就是這麼個勁頭——我是幾百年前從歐洲離家出走的不肖子孫,我憑著自己的努力在外面發展得不錯,我現在GDP世界第一,證明我的道路是正確的。
第一次世界大戰,一九一九年威爾遜去歐洲參加巴黎和會。國內有很多反對的聲音。反對什麼?這些人認為美國總統在任期內不應該訪問歐洲,歐洲有一群陰謀家,你去參加吵吵嚷嚷的談判,是自降身價,會損害美國的道德權威。美國有著強烈的道德優越感,端著架子。當時有一位刻薄的英國外交家評論說,威爾遜來歐洲參加巴黎和會,就像是一位初次參加社交舞會的少女。
確實,威爾遜有自己驕傲的理由:兩個方面,第一,沒有美國的參加,你們協約國能打贏德國嗎?我是你們的恩人。你再看看你們歐洲的家底,仗打完了,歐盟總共欠美國政府超過七十億美元的債務,這還不算欠美國銀行的三十五億美元,我有話語權;第二,美國既不要賠款,也不要割地,更不想懲罰誰,我就是來重建世界的,我有道德制高點。
這個話語權和道德制高點,體現在一份文件裡,那就是威爾遜的《十四點和平原則》:
(1)公開訂立和平條約,無秘密外交;
(2)無論戰時與和平時期,公海航行絕對自由;
(3)取消國家間的經濟障礙並建立貿易平等條約;
(4)充分互相保證,各國軍備必須減少至保證本國內部安全的最低水平;
(5)調整對殖民地的要求,平等對待殖民地人民;
(6)德軍撤出俄國,調整俄國問題;
(7)德軍撤出比利時,恢復比利時之獨立性;
(8)德軍撤出法國,亞爾薩斯和洛林也歸還法國;
(9)根據民族性原則,重新調整義大利邊界;
(10)奧匈各族自治,允許獨立;
(11)同盟國撤出羅馬尼亞、塞爾維亞和蒙特內哥羅;
(12)顎圖曼帝國的民族自決;
(13)恢復波蘭之獨立性;
(14)成立國際聯盟以維持世界和平。

其中最重要的是三點:第一,民族自決,誰的事誰作主,強大國家不能欺負弱小民族;第二,以後不搞秘密外交,有事放在檯面上說;第三,成立一個國際聯盟,以後國家之間再有矛盾,別喊打喊殺,討厭。就像美國有聯邦政府和最高法院一樣,有矛盾找國聯。
這份原則,有的很實,比如德國要歸還亞爾薩斯和洛林,波蘭要重建成一個國家,等等;有的很虛,比如反對秘密外交,保障自由貿易,裁減軍備,平等對待殖民地人民。最重要的一條,對全世界都有吸引力——民族自決。各個民族應該自己成立國家,管理自己。

當原則遇到現實

當時可是個弱肉強食的時代,全世界都有人憑著拳頭硬欺負弱者。這個時候突然出現美國這樣一個大漢,身強體壯,還有道德感召力,突然大喊一聲,誰也不許欺負人,各家人管好各家的事,誰也不許強占別人家的地盤。這不簡直是包青天再世嗎?
聽著挺好吧?但是理想主義一旦到了現實中,會遇到各種具體問題。
比如,威爾遜認為,一個界限清楚的民族,就應該自治。問題是,什麼才叫「界限清楚」的民族?波蘭人很明顯,應該成立一個國家。那麼烏克蘭人?斯洛伐克人?還有那些細分出來的人?例如烏克蘭裡的天主教徒,或者波蘭新教徒?他們都覺得自己和其他的烏克蘭人和波蘭人不是一回事,他們也該自治、成立一個國家嗎?這麼分下去就沒有個頭兒了。
尤其是在中歐,過往的歷史讓宗教、語言以及文化亂成了一鍋粥。當地大概有一半的人口有好幾種少數民族身分,該把他們分到哪個國家?比如在巴黎和會剛開始的時候,就有一幫斯洛維尼亞的白鬍子老頭,組成了一個代表團去找美國請願,說我們生活在斯洛維尼亞,巴爾幹北部,但是我們這個鎮上,六萬人都說德語,我們說德語已經超過七百年,我們可不願意加入南斯拉夫,更不願意併入德國。按照威爾遜的民族自決原則,我們人太少,也不能成立一個國家,我們申請與美國合併,行不行?這不是胡鬧嗎?
還有的情況,比如說愛爾蘭,當時歸英國管轄。但是很多愛爾蘭人就想獨立,也跑到巴黎請願。威爾遜說要民族自決,你來給我們主持公道。威爾遜說這個不能支持,愛爾蘭屬英國內政。那為什麼到愛爾蘭人就不行?威爾遜給的理由也很奇葩,說英國是一個民主國家,你們愛爾蘭人生活在一個民主國家中,可以通過民主的方式解決問題。這話明顯不講理,那也就是說,一個英國這樣的民主國家,併吞了哪個民族,哪個民族就不適用威爾遜說的「民族自決」原則。這不是強盜邏輯嗎?
還有一點,也是當時大家極力主張的一個做法,叫全民公決。這個地方的事務歸屬哪個國家,這樣的大事由當地人通過國際監督的不記名投票方式來解決。聽起來也對是吧?
但是在實際中,會發生什麼。誰可以投票,是只允許男性,還是女性也可以?是只有居民可以,還是只要是在爭議地區出生的人都可以?這些問題都是具體問題,原則都說不清楚。
如果按照全民公決的方法,法國人就沒有辦法收回他們的亞爾薩斯和洛林。為什麼?這兩個地方,原來歸屬於法國,普法戰爭法國失敗了才割讓給了德國,但是德國統治這兩個地方之後,把當地說法語的人給趕了出去,又讓德國人往那兒移民。現在要在這個地方搞全民公決,那只能是留在德國。法國怎麼會同意?
更有甚者,民族自決原則要想落地,至少每個人都得知道自己屬哪個民族吧?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人都知道。一九二○年,在白俄羅斯地區,俄羅斯人、波蘭人、立陶宛人、白俄羅斯人和烏克蘭人混居,有一位外部調查員詢問一位農民的身分,你是哪個民族?他得到的答案是:無論在哪兒我都是個天主教徒。對,很多人都不關心自己的民族身分,以民族來劃分身分認同,這是一個現代社會的概念,但對於很多人來說,其實並不適用。
一九一九年末,威爾遜回到美國之後,對國會說當初我用這種表達方式,所有民族都有權自決,我沒有意識到有如此多的民族會接連不斷地找上我們。當時在歐洲甚至還有一個陰謀論——義大利的外交大臣桑尼諾說戰爭本來就已經讓民族意識變得瘋狂,現在美國又把這個原則說得這麼清楚,這也許就是為了煽動這種意識吧?美國的好心,被理解成了搗亂。
不僅是外人。威爾遜的國務卿藍辛也在問,「總統在說『自決』這個詞的時候,心裡想的是個什麼標準?是人種、地區,還是團體?」藍辛認為,威爾遜想出這個詞是場災難。他這樣說:「這種說法只會帶來永遠無法實現的希望,我擔心千萬條生命會因此葬送。有人為了這個原則會不惜訴諸武力,但理想主義者無視這種危險,等意識到這一點時,一切都太遲了。最終『民族自決』這個詞必然落得萬眾唾棄,被人們當成理想主義者的春秋大夢。」
一個看似絕對正確的原則,往往具有很大的道德感召力,很多人走到這裡,就已經非常陶醉了。但是,距離這些原則變成現實,還有太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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