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別想碰!

Mine!:How the Hidden Rules of Ownership Control Our Lives.

  • 作者:邁可.海勒/詹姆斯.薩爾茲曼
  • 譯者:王瑞徽
  • 出版社:平安文化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2022/06/27

  • 定價:420元
  • 優惠價:79332
  • 優惠期限:2025/12/31止

  • ISBN:978-986-5596-97-2
  • 系列:我思
  • 規格:平裝/336頁/14.8x21cm/普通級/黑白印刷
  • 分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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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新澤西男子

在曼哈頓當地一家酒吧閒逛的珍娜‧華騰和幾個朋友聊起晚上的計畫,發現她們都很期待上網收看HBO熱門影集《權力遊戲》(Game of Thrones)的當季首播。這會是個問題,因為這部影集歸HBO所有,你必須付費訂閱才能上網收看影片。華騰的一位朋友訂閱了,可是大家都想在各自的地方觀看。結果,問題輕易便解?了,因為她們使用了別人的登入憑證來上網收看節目。華騰用了「我在一家墨西哥餐館遇見的一個新澤西男人」的登入資料。
華騰的故事並不罕見,人們用別人的帳戶來觀看熱門影音媒體的節目早已司空見慣。事實上,華騰的故事唯一不尋常的地方是,她是《紐約時報》記者,她幾乎沒考慮到使用別人的HBO訂閱帳戶的影響,竟然發表了一篇關於自己夜生活的輕鬆報導(有人說是厚臉皮)。
華騰(和《紐約時報》)似乎沒意識到,這麼做很可能等於承認自己犯下了《電腦詐欺及濫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規定下的聯邦罪行,這種罪行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使用別人的密碼來線上收看節目或許很常見,但HBO的使用條款明確禁止。正如《富比士》(Forbes)雜誌某作家為她辯護所說的,這並沒有「明文規定」(legalish)。然而根據法律,華騰的行為很可能構成了犯罪,儘管或許是一時失察。
但似乎沒人在乎——尤其是HBO。大家都知道有人在使用不全然合法的密碼收看影音媒體內容。當我們問一群學生(法律系),誰在非法收看影音內容,幾乎全部的人都舉手了。約有一半學生不認為自己做了非法的事(不會吧?)另一半意識到這是非法的,但還是去做了。我們怎會容忍如此猖獗的盜竊行為?
首先,追劇的感覺不像在偷竊。分享密碼和到商店偷走同一齣《權力遊戲》的DVD感覺完全不同。華騰或她的朋友不可能沒付錢就離開商店,當然她們更不可能在報上誇耀這種事。
也許非法追劇和商店行竊的區別可以歸結為被抓的可能性,但事情沒那麼單純。HBO可以輕易找出誰在竊取它的節目。像美國唱片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就抓出了那些透過Napster平台下載音樂的樂迷,並要求他們每人賠償數百萬美元。HBO可以找到你,但他們選擇了別的辦法。
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要尊重別人的所有物。這份尊重和根植於我們大腦最原始部分的某種本能相吻合。鬥牛犬、鳥和熊都知道要遠離「別人」的地盤。可是我們的直覺對無形的東西感覺不同,例如一個構想。一項調查顯示,如果你聽到一個學齡前幼兒說「那是我的」,「你大致上可以認定有人拿了他們的玩具或食物,而不是他們的笑話、故事或歌曲。」也許線上追劇就是無法啟動我們大腦的那個原始區域,也許這也是為什麼分享密碼感覺並沒有錯,無論在道德或法律上。
媒體所有者了解這點。他們一直在努力改變我們對數位產品的看法,讓它看來更像堅固、有形的東西,但成效有限。因此每支DVD影片開頭都有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發出的嚇人通告,每部電影播放前也都會出現那句嚴厲的警語:「盜版不是沒有受害者的犯罪」。就連智慧財產權一詞都成了這場戰鬥的一部分。許多版權、專利和商標律師編造了一套說詞,好把客戶的擔憂引到我們對實體的直覺上。他們很清楚,對原始的我們來說,版權並不是財產。
簡言之,媒體所有者和用戶正展開一場所有權說法的戰鬥。數位產品是否該被自由分享,就像傳唱一首你從演唱會聽來的動人歌曲?或者它們應該是一般財產,就像杯子或單車,法律、習俗和道德都禁止我們拿的,就算有機會也一樣?兩種說法都可找到。
是什麼驅動了媒體所有者的說法?不是引起護膝神器爭端的直覺——附屬物權、先來後到原則、佔有權。不是的。HBO的說法可以追溯到我們的另一種核心本能,也就是勞力可以正當化所有權的概念——只有你和你自己有資格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獎勵勞動通常感覺很正確、合理,但它永遠只對競爭對手的一方有利。時尚界提供了一個強而有力的反例。在時尚界,設計師們靠著抄襲彼此的創意來創造財富,原創服裝設計中所含的勞力並未受到保護。仿冒品不算是偷竊,它們是完全合法的。在現代經濟的許多小場域中:廚師的菜單、教練的比賽表現、脫口秀演員的劇目,以及許多別的創意競技場——我們認定了,比起獎勵創意勞動的所有權,活潑的競爭和不受約束的創新更為重要。換言之,規則往往是你播種、我收割。每年時尚設計師都會敦促國會修改法令,讓他們可以收割自己「種下」的東西,但總是不成功。
另一方面,在遊說國會這件事情上,唱片業比時裝公司更有成果。它確保了合法性,讓數位音樂符合該產業的權利要求。根據這項法律,這個產業已對至少三萬人提起、解?或準備提起法律訴訟。很遺憾,對一些音樂大品牌來說,這些行動並沒有終止非法下載——反倒讓輿論對他們產生了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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