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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恩站在我左邊,過了一會兒我聽見他說:你想幹什麼?他的聲音中有很輕微的顫抖,但至少他還能開口說話,比當時的我要了不起得多。
要錢,那小子說。要錢還有手錶。你們兩個都一樣。先拿皮包。快一點。老子可沒時間窮磨菇。
我伸手到口袋裡拿錢包,但出乎意料的是,波恩卻決定要逞英雄。愚蠢至極,我覺得,不合作只會害我們送命,可我一點辦法也沒有。
要是我不給你錢呢?他問。
那我就開槍,先生,那小子說。我會先宰了你,再拿你的皮包。
波恩演戲似地長嘆一聲。你會後悔莫及,小傢伙,他說。你何不馬上跑掉,別煩我們?
我看還是你閉上你的臭嘴吧,快點把錢包拿出來。那小子這麼回嘴,手槍朝前推了兩下,以示強調。
隨你吧,波恩答。不過可別說我沒警告你。
我仍盯著那小子,所以只有眼角隱約看見波恩,但在最後一秒,我微微向左看,只見他探手到外套的胸口內袋。我以為他是要掏錢包,結果他伸出來的那隻手卻握著拳,彷彿藏匿了什麼,把某樣物品握在捏緊的掌心中。我連猜測那是什麼東西的時間都沒有,才一眨眼,就聽見喀一聲,一支刀刃出鞘。奮力往上一刺,波恩就以彈簧刀刺中了那小子,筆直刺進胃部,一擊中的。那小子悶哼一聲,右手緊按住胃部,緩緩跌在地上。
媽的,他說,槍裡根本沒子彈。
手槍由他手上鬆落,撞上地面。我根本來不及消化眼前這一幕。太多事情在短時間內一起發生,沒有一件事像真的。波恩拾起槍,放進外套側袋。那小子呻吟了起來,兩手緊抓著胃,痛得在地上打滾。天色太黑,很難看清楚,但過了一會兒,我覺得我看見地上有鮮血汩汩湧出。
我們得送他上醫院,我終於說。百老匯那兒有公用電話,你在這裡陪他,我跑去打電話。
別傻了,波恩說,揪住我的外套不放,狠狠搖了我一下。送什麼醫院,這小子快死了,我們不能受牽連。
只要救護車在十到十五分鐘之內趕到,他就死不了。
他要是死不了,之後呢?你想要未來三年都跑法院打官司嗎?
我不管,你愛走就走,回去再喝一瓶酒去,可是我要跑到百老匯去打電話叫救護車。
好,隨便你。我們就假裝是善良的小童軍,我會坐在這裡,陪這個人渣,等你回來。你要這樣嗎?你究竟以為我有多笨,沃克?
我連回答都省了,轉身就朝一一二街跑,準備跑到百老匯。我去了十分鐘,最多十五分鐘,可是等我回來,我發現波恩跟那個受傷的小子都消失了。路面唯有一灘血,漸漸凝固,他們兩個連影子都沒有。